制冷壓縮機的性能參數,如制冷量、耗功率、單位功率制冷量等與運行工況有關,當工況確定后,這些性能參數可通過理論計算求得。但是,這些參數的計算值均為近似值,有時與實際數值的誤差較大,無法向用戶直接提供使用。
另外,制冷設備的性能參數不但與結構參數有關,而且與機件的加工、裝配工藝有關,這些工藝方面的影響在計算過程中是無法修正。因此,一臺新型的制冷設備或結構經過重大改動的設備,均需通過規定的試驗方法,求得其性能參數。總之,制冷壓縮機的性能實驗是實際考核設備并驗證設計、加工和裝配等工藝是否正確的最有效方法。
國際制冷學會以及一些國家的相應學術機構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對制冷壓縮機制定了詳細和嚴格的試驗標準。在我國,原機械電子工業部、原輕工業部、原國家標準局等部門也制定了許多試驗標準,供制冷、空調和家電等行業參照執行。以下通過介紹這些實驗方法的原理,達到進一步熟悉制冷壓縮機運行性能的目的。
制冷壓縮機應根據其容量大小選擇其性能試驗的主要方法和輔助方法。
1.主要試驗方法
(1)電量熱器法(或稱第二制冷劑的電量熱器法) 它適用于制冷量小于11.5kW的制冷壓縮機。
(2)液體載冷劑循環法 它適用于制冷量小于58.0kW的制冷壓縮機。
(3)制冷劑蒸汽循環法 它適用于制冷量大于58kW的制冷壓縮機。
2.輔助試驗方法
(1)冷凝器熱平衡法。
(2)制冷劑蒸汽冷卻法。
用主要試驗方法和輔助試驗方法測得的兩個制冷量誤差,應在主要試驗方法測得的制冷量的±3%之內,實驗結果才能認可,實驗結果以主要試驗方法測得的制冷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