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庫安全問題一出現,首先介入的就是安監局,首先調查事故原因,再就是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似乎安監局就是監管單位。但實際安監局的監管是事后監管,是治標不治本的監管。并沒有從工程建設一開始形成一套有效的監管機制,比如項目管理單位、項目驗收單位,從項目申報到項目驗收實行一整套的監管流程。項目申報建設必須有施工單位的合同及資質文件,到后期項目驗收涉及到制冷設備及庫體等專業問題時,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驗收,而不是照貓畫虎,照本宣科式的走過場,看外觀,一看有冷庫建筑、制冷設備、庫容達標就一切OK。不管其庫面保溫是否達標,設備冷量是否匹配,管路線路安裝是否符合安全規范,建設單位是否具備建設資質,都為冷庫后期使用埋下很多安全隱患。一旦出現大的人生安全事故,最后連建設單位都找不到,大的冷庫總包找分包,分包找包工頭,最后包工頭找不到了,找到幾個“倒霉鬼”頂包,政府買單了事。小的人身安全事故則由業主花錢“消災”,息事寧人。由此可知,如果冷庫建設出現問題,首先的第一責任人是項目建設單位,其次就是項目驗收人員,再次就是施工單位。這是針對大型冷庫,特別是針對以氨為制冷劑的冷庫來說的。因為氨液一旦泄露,造成的環境污染和人身危害是眾所周知的。而名下目前建設的冷庫95%都是以R22,R404A為冷媒的中小型冷庫,即使泄露再嚴重也不會起火,爆炸,更不會造成人身傷害。因此寧夏的冷庫項目驗收基本上是為了“項目”而驗收,不是真正意義的冷庫參數、冷庫技術性的驗收。由此造成“垃圾冷庫”遍地,“項目冷庫”無數, “年年申報冷庫項目就那幾家”的怪像。
以上是本人在寧夏從事冷庫項目建設中發現的一些奇葩現象,此象始于2007年,盛行于2009年至2013年,2013年十八大反復利劍出鞘,似略有收斂。2015年至2017年又有死灰復燃,且有愈燒愈烈之勢,真正希望看到本文的人民“公仆”能采取更嚴厲的項目驗收手段,使以上奇葩現象得以減少直至徹底杜絕。